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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债务的处理原则

2010-06-02 11:24:24 来源:


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债务的处理原则

                                               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债务的处理原则

由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即夫妻间的身份关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而债务作为夫妻的负财产,处理结果又直接影响了债权人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债务的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公平处理离婚双方债务分担问题,不允许离婚的任何一方多分得财产少分担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同时,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允许离婚当事人借离婚逃避债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离婚时协议清偿债务的。任何违背公平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
2、合法原则。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同样在债务诉讼中也应当遵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在审判实务中,应当防止对同一债务在离婚诉讼和债务诉讼中,作出相互冲突的事实认定和裁判。
3、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个人清偿,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界定了债务性质即明确了债务主体,明确了最终由谁承担债务清偿的民事责任。正确界定债务性质,亦有利于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提起债务诉讼时正确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损害离婚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债权人和离婚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4、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这一原则即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也是处理离婚债务时所要特别强调的一个原则。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通常先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关注的无疑是离婚双方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实体裁判主要依据是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且,目前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债权人不作为当事人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这就使债权人在离婚债务处理中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因此,有必要特别强调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贯彻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要求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贯穿于离婚时债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尤其要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债务的处理可能造成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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